12月6日,住房和城鄉建設部、工業和信息化部發出關于確定智慧城市基礎設施與智能網聯汽車協同發展第二批試點城市的通知。重慶、深圳、廈等10個城市成為智慧城市基礎設施與智能網聯汽車協同發展第二批試點城市。
按照有關工作安排,在各城市自愿申報基礎上,經組織專家評審和實地調研,住房和城鄉建設部、工業和信息化部研究確定重慶、深圳、廈門、南京、濟南、成都、合肥、滄州、蕪湖、淄博等10個城市為智慧城市基礎設施與智能網聯汽車協同發展第二批試點城市。
據悉,試點城市要按照《住房和城鄉建設部辦公廳 工業和信息化部辦公廳關于組織開展智慧城市基礎設施與智能網聯汽車協同發展試點工作的通知》要求,制定完善試點工作方案,經專家評審通過后報住房和城鄉建設部、工業和信息化部備案。試點城市要建立健全統籌協調機制,落實資金等保障措施,確保試點工作取得成效,形成可復制可推廣的經驗。有關省級住房和城鄉建設、工業和信息化部門要加大對試點城市的指導支持力度。
此前的5月6日,在各城市申報和省級主管部門審核基礎上,經組織專家評審和實地調研,確定北京、上海、廣州、武漢、長沙、無錫等6個城市為智慧城市基礎設施與智能網聯汽車協同發展第一批試點城市。
為加強對試點城市督促指導,切實做好提供咨詢服務、跟蹤掌握試點工作進展情況、總結形成可復制可推廣工作經驗等工作,住房和城鄉建設部、工業和信息化部還聯合組建智慧城市基礎設施與智能網聯汽車協同發展試點工作辦公室。